html模版台灣商標註冊新加坡:網絡治理成就斐然新聞頻道


網癮:未來我們的生台中商標權申請活但願不會這樣。 作者:蘇哈圖

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廣互聯網最早和互聯網普及率最高的國傢之一,也是在網絡管理方面最為成功的國傢之一。新加坡從立法、執法、準入以及公民自我約束等渠道加強網絡管理,在確保國傢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地保障網民的網絡遨遊權利。

新加坡早在1981年就開始制訂一系列的電腦化與信息科技策略——全國電腦化藍圖,隨後又出臺全國信息科技藍圖、全聯新加坡計劃和IN2015藍圖,並投入巨資打造“智慧島”。據統計,1996年,新加坡已有20萬個互聯網用戶,2000年增加至120萬個,2008年已超過242萬個,相當於總人口的66.3%。然而,新加坡在大力推廣互聯網的同時,沒有忘記加強對它的管理。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曾指出,新興的網絡媒體是極重要的戰略陣地,對國傢安全、社會、人心影響巨大,一旦失守,後果不堪設想。新加坡對網絡實行統一管理,但在嚴格監管的同時也有務實和靈活的一面,目的是促進網絡健康發展,以服務於國傢和社會。

首先,新政府高度重視互聯網的立法及執法工作,將國傢安全及公共利益置於首位。政府將《國內安全法》、《煽動法》、《廣播法》以及《互聯網實務法則》等相關法律有機結合起來,嚴厲打擊和制止任何個人、團體或國傢利用網絡來危害新國傢安全的行為。新加坡《國內安全法》規定,政府有權逮捕任何涉嫌危害國傢安全的人。《煽動法》規定,任何行為、言論、出版或表達,隻要含有對政府或司法不滿,或在國民中煽動仇恨或種族之間制造對立等內容,均定為煽動罪。媒體發展管理局是政府機構,負責對互聯網使用的管理,《廣播法》授權媒體發展管理局審查任何傳播媒體、互聯網站以及電影、錄像、電腦遊戲和音樂等。2005年9月,3名新加坡青少年博客因在網上發佈具有煽動性的種族主義言論,被以違反《煽動法》為由告上法庭,其中三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監禁、罰款和其他指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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